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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自考00258《保险法》复习题4

发布时间:2020-06-29 10:04:51文章标签:自考管理系统自考报考东莞自考

2019年自考00258《保险法》复习题

  三、名词解释:

  1.保险标的

  2.保险代位求偿权

  3.超额保险

  4.被保险人

  5.保险经纪人

  6.再保险

  7.人寿保险合同

  8.保险金额

  9.保险公估人

  10.复保险

  11.责任保险

  12.保险事故

  13.保险委付

  14.保险代理人

  15.保险公司接管

  16.健康保险

  四、简答题:

  1.保险合同的复效

  2.简述保险人的义务

  3.简述保险公司的接管及其构成要件

  4.保险与赌博的区别

  5.可保危险的构成要件。

  6.简述保险人的通知义务

  7.简述保险利益。

  五、论述题:

  1.试述复保险的构成要件、其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。

  2.论投保人的义务。

  3.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。

  4.论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。

  六、案例分析

  1.分析下述案例,并回答问题

  某厂女工王某于1996年6月22日为贺某投保(贺某与王某为婆媳关系)。经贺某同意后购买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5份,指定受益人为贺某之孙,王某之子甲,时年12岁。保险费从王某的工资中扣交。交费1年零8个月后,王与被保险人之子乙离婚,法院判决甲随乙共同生活,离婚后王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,从未间断。1999年2月20日被保险人贺某病故,4月王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。与此同时,乙提出被保险人是其母亲,指定受益人甲又随自己共同生活,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。王则认为投保人是她,交费人也是她,而且她是受益人甲的母亲,也是甲合法的监护人,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。保险公司则以王某因离婚而对贺某无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。

  问:(1)王某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?为什么?

  (2)乙要求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是否合理?为什么?

  (3)保险公司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?为什么?

  (4)本案应当如何处理?为什么?

  2.分析下述案例,并回答问题

  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,价值120万元,同月15日,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火灾保险,保险期限为1年,保险金额为120万元,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。2000年2月10日,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,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。2000年3月10日,因意外发生巨大火灾,房屋全部被烧毁。

  问:(1)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是否赔偿?为什么?

  (2)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是否赔偿?为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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