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0-06-29 11:49:22文章标签:自考试题历年真题
案例分析
1.王某为其正在上大学的儿子王南(20岁)投保—份人身保险,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,合同中包含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及死亡的赔付条款,指定王某本人为受益人。根据以上条件,下列表述是否正确的?说明理由。
(1)此保单属于父母替子女投保,所以该份保险合同无须经王南的书面同意即可成立并生效。
(2)设1年后王南因失恋而自杀,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。
(3)设某年暑假王南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,则保险公司在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,无权向该汽车车主行使追偿权 。
(4)设应于2010年10月9日支付当年保险费,但直至2011年10月9日王某再未交保险费,此时保险公司可以起诉王某要求支付保险费。
【答案】(3)正确(1)(2)(4) 不正确
问题解析:
新《保险法》第34条: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,合同无效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,不受第1款规定限制。
新《保险法》第44条: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,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,被保险人自杀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新《保险法》第46条: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、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,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。
新《保险法》第38条: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,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。
2.周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终身寿险,保险金额为20 万元。投保时,周先生将自己的实际年龄40 岁虚报为38 岁,而当时40 岁男性对应的保费为400 元,38 岁男性对应的保费为380 元。若干年后周先生病故,保险公司发现其误告年龄,保险公司是否必须履行其给付的义务?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应当是多少?
【答案】保险公司还应进行给付,但会对保额进行调整,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为(380/400)*20万元=19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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